2016年12月,市物价局、财政局及住建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制定和调整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江价〔2016〕19号)和《关于印发〈工业污水实行分类分档及多因子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价〔2016〕20号)两份文件,对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征收范围及工业污水收费制度等进行较大的调整改革。
▲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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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市物价局、财政局及住建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制定和调整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江价〔2016〕19号)和《关于印发〈工业污水实行分类分档及多因子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价〔2016〕20号)两份文件,对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征收范围及工业污水收费制度等进行较大的调整改革。
▲污水处理厂
一、征收范围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为城区、贺村镇城镇规划区和峡口镇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收标准
本次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工业用水、一般工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调整至国家政策底限,高污染工业用水与一般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档差适当调整。具体为:
1、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由现行0.50元/立方米调整到0.95元/立方米;
2、非工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由现行的1.10元/立方米调整到1.40元/立方米;
3、一般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现行的1.10元/立方米调整到1.40元/立方米;
4、高污染工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由现行的1.40元/立方米调整到2.00元/立方米(基准价,COD浓度500mg/l),并实行按COD浓度分档标准计收污水处理费。
贺村及峡口两个重点镇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工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按国家政策底限,一般工业用水、高污染工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按城区标准执行。具体为:
1、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85元/立方米;
2、非工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1.20元/立方米;
3、一般工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1.40元/立方米;
4、高污染工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2.00元/立方米(基准价,COD浓度500mg/l),并实行按COD浓度分档标准计收污水处理费。
三、调整后对居民的影响
本次污水处理费调整充分考虑居民及排水户承受能力,总体上按照“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工业用水、一般工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调整至国家政策底限,高污染工业用水与一般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档差适当调整”的原则进行。污水处理费调整后,在全省县级市以上仍处于最低区间。
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后,按市区户均月用水量10立方米测算,户均月增支4.5元,年增加污水费支出54元左右,并且我市对城镇“低保户”家庭每月有5立方米免费水量的优惠政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居民家庭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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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 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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