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伊春市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价格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对我市调整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讨论。
我市现行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2009年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每吨0.80元。今年6月,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成本调查监审科选择了运行2年以上,具有代表性的市中心城污水处理厂、南岔区和新青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成本监审,经审核,确定我市2013年至2015年3年单位污水处理成本分别为0.85元/吨、0.99元/吨、1.06元/吨。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我市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由每吨0.80元调整到国家要求的最低上调标准每吨0.95元,每吨上调0.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