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指出,按年降水量将31个省(市、区)划分为4个区域,根据其所在的降雨分区分别进行考核。其中,大于1500毫米的为一区,包括海南、浙江、福建等7省(区);在800毫米~1500毫米的为二区,包括上海、安徽、贵州等8省(市);在400毫米~800毫米的为三区,包括河南、陕西、西藏等11个省(区、市);小于400毫米的为四区,包括宁夏、青海、甘肃等5省(区)。对城镇污水处理效能、主要污染物削减效率、污泥处置、监督管理4方面考核指标进行评分排名,与上一年度同期同口径相比,总分、排名有进步的予以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