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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医药大改革!门诊患者去哪儿买药自己说了算 医生不合理用药将被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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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意见 

门诊患者可自主选择购药

医生不合理用药将被公示 


医院应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对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项目安排……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一揽子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改革政策。


严厉打击租借证照虚开发票等行为


《意见》提出,严厉打击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和医疗机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和个人信用记录并按规定公开,公立医院2年内不得购入相关企业药品;对累犯或情节较重的,依法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建立“医药代表管理平台”,将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药代表纳入平台登记备案,充分发动社会监督力量,让医务人员和公众对其合法身份和学术推广行为进行监督。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对违规销售药品的医药代表,相关部门要实时将其违规销售药品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将被公示


医疗机构要将药品采购使用情况作为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公开药品价格、用量、药占比等信息;加大合理用药培训、考核,落实处方点评、中医药辨证施治等规定,重点监控抗生素、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的使用,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对医疗机构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与院长评聘、绩效工资核定等挂钩。


门诊患者可自主选择购药


推进医药分开,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评先评优、绩效工资核定、院长评聘等挂钩,对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暂停其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设备配备等资格,视情况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项目安排,并追究医院院长相应的管理责任。

探索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黑名单制度

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医药费用的控制和监督制约作用,。探索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在全省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加强基金运行风险防范的基础上,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进一步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推进按单病种、按人头、按病种组(DRGs)等多种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规范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加强各类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探索研究职工个人账户改革,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记者梁峡林)(消息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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