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产渔药虚拟社区

【辩】生物制品原液是否应该注册送检?

只看楼主 收藏 回复
  • - -
楼主

作者:仲夏秋夜云  来源:蒲公英


今年的蒲公英年会,辩论赛依然是重头戏,而在辩题征集过程中,有人提出了这个辩题。


对于任何一个辩题,我向来都不发表个人偏向性观点,只是带着大家去思考其中的意义和逻辑。有时候,我也不知道辩论赛的意义到底有多大,但我相信这是一个思辨过程,是一个思考过程,独立思维逻辑建立的过程,有些问题不是不知道,不是不提,而是没有人点透那一个痛点。


生物制品原液是否应该注册送检?


似乎一直是在送检的,但提出这个辩题的人,自然是有反对这种做法的立场。同样是一顿下午茶的时候,我拜访了他。本来,这次见面应该是一场云客厅的采访内容,可我觉得还是如实记录他的想法比较实际。


1、如果生物制品是按制剂申报,无法阶段申报,生物制品原液不能拿文号,那么原液只能算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体或者半成品。


2、半成品或者中间体在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放行标准应该是企业自己按照工艺需求控制的,而不是要遵循什么药典,毕竟它并不上市交易。


3、目前的生物制品按新药管理,注册送检都是中检院。生物制品原液的保存一直是个问题,但送检中检院排队、运输路途对于原液保存都提出挑战。为什么中检院不能像抽放射性药品一样来现场检验?原液检验在注册检验中排队八个月,这是企业或者产品的问题吗?为什么要为了注册检验排队而改变工艺,刻意拉长产品有效期呢?检验能不能取消?能不能前置?能不能现场检验?


4、原液的质控和稳定性,稳定性包含了对于原液滞留时间、保存条件的考察。这些都应该是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我制定的。如果对某品种来说最佳的情况是超滤后24小时内灌装,我是否有必要为了满足注册检验排队、运输而额外加入保护剂,在实际工艺中再去除保护剂?目前的情况是,企业很可能妥协,原液中加入保护剂送注册检验,因为送检的样品中有保护剂,而企业会考虑实际生产中把保护剂加进去,再同步去掉。如果真这样,这里不仅仅是劳民伤财,损失蛋白,还一堆无意义的验证。


5、也出现过和中检院商议,实际生产中,原液不加保护剂作为“原液”,而送检样品中加保护剂才被称为“原液”。。是你们给了我们一个理由:阶段产品的定义是可以商量的。所以很多人并不把中间体、半成品的定义放在心上,因为这件事上,。


6、原液并不具备制剂的权益,也就说无法销售交易,无法单独申报,而且生物制品的剂型比较简单,原液和制剂的检定并没有方法上巨大差异,很多时候,原液和制剂的全检项目是重复的。


7、注册检定本身是不是不必要存在?申报时企业权利,你可以有因抽检,也可以让我提供原液作为参比和对照品,但每个注册都三批抽检,事实上也是对申报企业的不信任。事实上,,到底有多少注册检验的样品和申报资料不一致的情况。如果很多,那么药企也要认命。如果真的没有太大差异,我们是否可以把注册检验变成随时的抽检,比如说生物制品报了临床,在临床过程中随时抽检实际使用的临床样品呢?这关系到注册检验的存在必要性,以及前置或者有因抽检。


生物制品原液注册检验的合理性是存在的,不然现在就不会这样设定了,对吧?有时候我想,这就是辩论赛存在的意义,它让这个行业开始思考,思辨,独立思维。不管对不对,他代表了一种立场。欢迎大家继续关注蒲公英广州年会,6月,我在广州等着听你们的声音!


举报 | 1楼 回复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