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产渔药虚拟社区

环保型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问题通报

只看楼主 收藏 回复
  • - -
楼主

厦门市翔安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2018年5月31日,我局依法受理厦门合益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交的,由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主持编制的《厦门合益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环保型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行政许可申请。


经审查及现场踏勘,我局发现该报告表未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进行编制,产污环节分析不到位,污染物源强核算不准确、拟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未进行可行性分析、环境防护距离核算不准确等较多编制质量问题,现通报如下:


一、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根据报告表提供的《厦门市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2005〕厦地翔合(协)字019号)、厦国土房证第00803666号、(2005)厦规翔方案第0072号等文件,本项目建设内容与上述文件要求不符。


二、环境功能区划适用错误。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本项目应位于一类声环境功能区,而报告表错误适用为三类区。


三、“三线一单”内容评价错误。


(一)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本项目位于一类声环境功能区,而报告表提供的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报告(编号:XMHJ(2018)0196)显示,厂界东、南、西侧环境噪声为昼间56-58dB(A),超过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昼间≤55dB(A),夜间≤45dB(A)),因此,该项目声环境影响不符合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控制要求。


(二)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控制线”和“生态保护红线”概念混同,评价错误。


四、未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进行编制。


(一)本项目排放的苯并(a)芘属致癌物,报告表对大气环境进行三级评价,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规定进行不低于二级评价。


(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因子、监测点位、监测频次不符合技术导则要求。


(三)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判定未以同类或相同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为依据,且未提供实际运行经验或工程化实验数据,不符合总纲要求。


五、未根据实际生产需要细化产品方案,未评价掺加剂的种类和使用量等。


六、产污环节分析不到位,污染物源强核算不准确。


(一)废气方面。报告表未提供生产设备的结构图,未对产污环节、废气收集措施进行细化分析;未提供类比案例的污染物排放源强监测数据,需进一步核实。


(二)废水方面。未对洗锅废水污染防治进行分析评价。


(三)噪声方面。报告表未对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进行核算,未明确给出噪声源布置点位和噪声污染防治计算过程,直接得出可行性结论。


(四)固废方面。未明确一般固废的去向,铺设棉和蓝烟除尘器清灰产生的废粉未当危险废物处置。


七、拟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未进行可行性分析。


(一)效果图中堆场的建设情况与报告表中的全封闭要求不符;未对蓝烟除尘器的处理工艺、原理、有效性、可达性进行分析,且未提供相关类比案例,直接得出可行性结论;提出的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气(除粉尘外)全程无无组织排放不切合生产实际,报告表未对沥青烟、苯并(a)芘无组织排放进行评价。


(二)未对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绿化、洒水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未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未对新明鸿公司原有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接纳本项目生活污水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三)未对滴漏沥青和拌和残渣当原料回用于生产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八、环境防护距离核算不准确。


(一)类比案例数据采纳不准确。根据报告表提供的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类比案例,6个案例中有4个设置有“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其中两个经过专家审查并已批复,其中报告表类比的、与本项目采用相同设备的《泉州市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200m,而本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100m。同时,提供的设置有“50m的卫生防护距离”的《六安永泰建材有限公司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建设项目》案例,我局未在属地环保局官网上查到相应环评批复。


(二)未对因苯并(a)芘、沥青烟等污染因子无组织排放所需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进行核算。


(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中规定:“工业企业和居民区之间必须设置足够宽度的卫生防护距离”:“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被保护对象的上风侧”。参考公路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通常采用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值,确定搅拌场(站)距敏感点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混合料拌和站距离敏感点距离不宜小于200m,并应设置在当地施工季节最小频率风向的被保护对象的上风侧,以减轻对敏感点环境空气的污染。报告表未对上述有关规定的符合性进行分析评价。


九、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内容评价错误,验收一览表内容填写错误,翔安污水处理厂现状运行情况评价错误。


鉴于该报告表存在的诸多问题和缺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6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责令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及《环保型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汪佩(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0013875)限期整改六个月。


整改期限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我局不再受理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及汪佩(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0013875)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整改前我局已受理的环评文件可继续完成审批。整改期满后,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应当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上述机构及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翔安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4日



举报 | 1楼 回复

友情链接